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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时间:2017-06-19 12:06 来源:m.hangmuns.com 作者:北京市环保局 点击:
【摘要】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修订了本市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已纳入《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京环发〔2017〕14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号)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7〕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修订了本市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已纳入《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在我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将《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北京市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

  各区环保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污染问题的,要及时报告。

  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相关区环保局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

  三、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文件要求,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每两年要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京环发〔2014〕82号)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以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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